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北湖報馬仔首頁 校內共用文件校內公告一般公告公開資訊 [轉知]宜蘭縣私立慧燈高級中學自112年2月11日起地址變更為「宜蘭縣員山鄉枕山村12鄰協進路88號」: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電子報列表 文章列表 [轉知]宜蘭縣私立慧燈高級中學自112年2月11日起地址變更為「宜蘭縣員山鄉枕山村12鄰協進路88號」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3-01 | 點閱數: 436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 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3-01 | 點閱數: 393 旨揭條文業經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671號令修正公布,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http://www.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 旨揭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主要係增訂第2項至第4項,規定高等考試各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以下簡稱高普初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地方特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障特考)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以下簡稱原民特考)及格人員,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3年(高普初)、6年(地方特考、身障特考及原民特考)限制轉調年限三分之一,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3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 觀看完整文章 銓敘部函送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1號令 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3-01 | 點閱數: 167 銓敘部令,自 112 年 2 月 16 日起,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轉知]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2-10 | 點閱數: 172 教育部訂定「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與相關QA、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任處理原則」 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2-08 | 點閱數: 220 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2-08 | 點閱數: 191 依行政院 112 年 1 月 19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40022911 號函辦理 行政院函及附件可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4&pid=11265 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2-07 | 點閱數: 389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是依上開服務法立法意旨,並經銓敘部審慎衡酌後,對於公務員自行運用或一次性明確授權他人使用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所獲取之合理對價,係包括其從事薦證、代言、宣傳或行銷等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其行為不得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服務法第15條第7項規定。 二、又基於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需考量授權範圍及管道等因素,牽涉協商、聯繫及簽約等專業事宜,爰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務得... 觀看完整文章 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1-06 | 點閱數: 166 詳請參閱附件行政院函、行政院令、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與總說明。 [轉知]市府函: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於111年12月21日由1.345%調整為1.47%,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率配合於是日調整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2-22 | 點閱數: 181 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利息負擔系按旨揭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 0.025%計算機動調整,爰上開急難貸款利率配合由 1.32%調整為 1.445%。 教育部「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一案 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1-21 | 點閱數: 409 一、教育部89年2月10日台(89)人(二)字第8901275號書函意旨,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後之實習教師從事教育實習屬師資培育過程之一環,需在實習輔導教師指導下從事教育實習,為學習階段,非實際任職,爰不得併計教師休假年資。為求衡平,有關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經折抵教育實習年資,於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並兼任行政職務時,亦不得併計休假年資。復查教育部94年7月1日台人(二)字第0940079158號書函係衡酌上開89年2月10日書函意旨,規定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年資,於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並兼任行政職務時,尚不得併計休假年資。 -二、據上,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任職前曾任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 觀看完整文章 «‹ 21 22 23 24 25 26(current)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