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北湖報馬仔首頁 校內共用文件校內公告一般公告公開資訊 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電子報列表 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 學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01-22 | 點閱數: 12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辦理。 二、 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條、第14條之2條及第30條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三、 本案附件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1) 附件3.pdf 2) 附件2.jpg 3) 附件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