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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4-01-24 | 點閱數: 131
主旨: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1份。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