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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4-09-05 | 點閱數: 124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13年8月23日部特二字第113573735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