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北湖報馬仔首頁 校內共用文件校內公告一般公告公開資訊 有關教育部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電子報列表 有關教育部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5-05-19 | 點閱數: 17 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1) 376735100E_1140043960_ATTACH2.pdf 2) 376735100E_1140043960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