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一、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4年6月6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46016878號函辦理。 |
(一) |
招生人數:該校開設1班,50名。每班依錄取順序招收45名代理教師(含一般代理教師及原住民代理教師)及至多外加招收5名原住民代理教師,每班招收人數不超過50名(另設備取10名,若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或未完成報到手續,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
1、 |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之現職代理教師,並符合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者(自費進修之代理教師): |
(1) |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0年3月18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
(2) |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2年5月15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
(3) |
原住民現職代理教師符合前項服務年資者得參加進修,且服務地區不限偏遠地區(113年11月2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
2、 |
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 |
(三)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
(四) |
錄取方式及標準:書面資料審查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順序如下: |
1、 |
經年資加權後,以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較長者優先。 |
2、 |
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相同,以書面資料審查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
3、 |
於偏遠地區服務年資相同,且書面資料審查分數相同,依照書面資料之學習計畫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五) |
開設課程:需修習「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46學分。 |
(六) |
修業年限:至少2學年,該校得因課程調整需求,保有 調整異動之權利。 |
(七) |
教學地點:該校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
四、 |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賴小姐,連絡電話:(02)2311-3040#83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