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4年5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482號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查「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附則8規定略以,地方政府就該加給表及旨揭合理化調整方案得擇一適用。經考量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行適用上開加給表並無窒礙難行之處,爰維持適用該表,並據以支給地域加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