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主旨: |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
三、 | 檢送考試院、行政院114年9月18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678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2122號令影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
https://www.mocs.gov.tw/laws/list.aspx?Node=716&Parent=501&Inde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