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公文線上簽核作業規定」第五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幹事
-
一般公告
|
2023-08-02
|
點閱數:
138
- 修正條文如下:
- 第五點、線上簽核之公文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 保存年限三十年以下。
- 附件檔案 10MB 以下(MB:百萬位元組)。
- 附件須可掃描。
- 第六點、不適用線上簽核之公文類型如下:
- 密件公文(含解降密公文)。
- 附件為實體、須用印或無法掃描。
- 訴願案件、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採購案件及其他依法令 規定須以紙本辦理者。
- 公文案情複雜或經單位主管認定須採紙本簽核方式辦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