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北湖報馬仔首頁 校內共用文件校內公告一般公告公開資訊 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電子報列表 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 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10-31 | 點閱數: 215 主旨: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 1121024銓敘部函--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