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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5-10-16 | 點閱數: 10

https://law.exam.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7273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16&Page=14069&Index=3

主旨: 轉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本府114年10月1日府人考字第1140282516號函諒達)。
三、 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影本1份,銓敘部並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