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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3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及「兒童權利公約」宣導-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學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07-31 | 點閱數: 114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2日桃部護字第1130126249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本校兒少暑期安全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以維護身心健全發展,透過校網進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