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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朋友同學間不得相互分享任何菸品、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違者至少罰1萬。: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公告 學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3-28 | 點閱數: 89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1日桃衛健字第11200257871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市民健康訊息,衛生局製作健康議題跑馬燈文字稿1份,本校利用校網平台協助公告,以營造支持健康促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