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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函轉行政院關於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桃園市新屋區北湖國民小學

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11-02 | 點閱數: 62
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轉行政院關於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